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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貨物因為規(guī)格問題要退運[113739]
問題編號:[113739]
問題標題:退運
問題內容:請問:我司是一家外資企業(yè),有一票貨物因為規(guī)格問題要退運。這票貨物,客戶還沒有付款,當然就更談不上收匯核銷和退稅了。在退運進口向海關申報時,需要提交“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么? 報關行說需要;打電話給國稅,國稅說:你只有申請過退稅了才能給你出具,你這情況只需要把原出口報關單核銷聯(lián)和收匯聯(lián)寄給海關就行了。那我到底需要還是不需要國稅出的這份證明呢?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jù)《海關對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海關已簽發(fā)出口退稅報關單的貨物,如遇特殊情況發(fā)生退關或退運,報關單位應向原報關出口地海關出示當?shù)刂鞴艹隹谕硕惖目h級以上稅務機關的證明,證明其貨物未辦理出口退稅或所退稅款已退回稅務機關,海關方予辦理該批貨物的退關手續(xù)。如果擬對出口貨物已經簽發(fā)證明聯(lián),即使未能辦理退稅手續(xù),國稅局也應按照上述規(guī)定出具“未辦理退稅手續(xù)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