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98929]
問題標題:外商自帶車申請咨詢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同志,您好,本人是香港華僑,在大陸外資公司工作,現想從香港自帶車輛過來。請問: 1.是否免稅,如需要征收,比例是多少; 2.如果可以申請免稅,監(jiān)管期后是否需要補征; 3.是以個人好申請或者以公司。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1、無論以個人還是公司申請,進境車輛均應照章征稅。
2、進口汽車是限定口岸管理,青島不是汽車進口口岸,國家指定大連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黃埔港4個沿海港口和滿洲里、深圳(皇崗)2個陸地口岸為整車進口口岸。
3、應在主管地海關辦理了個人物品申請表的審批后,到上述口岸辦理進口申報征稅手續(xù),征收稅款根據車型排量等不同進行歸類,歸入10位數HS編碼,根據編碼確認稅率,分別為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4、根據海關有關規(guī)定,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xù)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qū)人員、華僑為非居民長期旅客。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其他非居民長期旅客不得進境機動車輛。常駐人員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員:
1、境外企業(yè)、新聞機構、經貿機構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駐機構內的工作人員;
2、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內的人員;3、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