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991]
問題標題:自帶車
問題內容:我在國外結婚已經6年,現(xiàn)在想回國內發(fā)展,想把那邊在開的車帶過來,不知道可不可以?可以的話請問要辦哪些相關的手續(xù)。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一、海關現(xiàn)行監(jiān)管規(guī)定: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常駐人員申請進口機動車輛,應當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yè)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必須在批準之日起六個月內從指定口岸運進,并憑主管海關的審批單證和其它相關單證向車輛的進口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xù)。 二、“非居民長期旅客”是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xù)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qū)人員等。 “常駐人員”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員: 1.境外企業(yè)、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 2.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內的人員; 3.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三、若您是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常駐人員,可以向海關申請進口機動車輛。四、申請進口機動車輛應向海關提交以下證件: 1.護照、通行證、回鄉(xiāng)證等進出境證件正本及復印件; 2.《 外國人就業(yè)證》或《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正本及復印件; 3.長期居留證正本及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5. 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